虎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虎林——位于黑龙江省东部的完达山南麓,以乌苏里江为界与俄罗斯联邦隔水相望。虎林,古为肃慎地,是赫哲族世居地。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设政,1946年5月建立县人民政府,1996年10月撤县设市。占地面积9330平方公里,是全国面积的千分之一,人口31万。虎林市地广人稀,是一个以农业、绿色食品产业、边境贸易、旅游业、制药业等产业为主的新兴口岸城市。虎林市辖7个镇、4个乡:虎林镇、东方红镇、迎春镇、虎头镇、杨岗镇、东诚镇、宝东镇、新乐乡、伟光乡、珍宝岛乡、阿北乡。市境内有:东方红林业局、迎春林业局、八五零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六农场、八五八农场、庆丰农场、云山农场。当提到家乡虎林时,不少人会问是不是虎林有不少老虎呢?实际上虽然虎林境内却有濒危的东北虎出现,但是,虎林这个名字却与老虎无关。“虎林”得名于横穿境内的七虎林河,这是满语的译音,意思是“沙鸥云集之所”,虎林因此得名。虎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南麓,乌苏里江的左岸,全市总面积9330平方公里,地理坐标处于北纬45°23′至46°36′,东经132°11′至133°56′之间。完达山脉横贯虎林北部,形成屏障,南部、东部是一望无际的三江平原区。虎林的西北以完达山支脉的老龙背、将军岭为界与宝清县交界;东北以七里沁河为界与饶河县毗邻;西部以白龙山脊为界与密山市接壤;东以乌苏里江和松阿察河为界与俄罗斯联邦隔水相望。虎林段的边境线长达256公里。虎林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三江平原温和湿润气候区。冬季温长,严寒有雪;夏季短促,温热多雨;春季多风,易干;秋季多雨降温迅速,易秋涝早霜。年平均气温3.5℃,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8.3℃,历年极端最低温度为-36.1℃;7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1.6℃,极端最高温度为35.2℃,年平均蒸发量为1110.7mm,年平均降水量为566.2mm(最多降水年份为1981年,年降水量为849.1mm,最少降水年份为1986年,降水量为358.5mm)。降水多集中在6、7、8三个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53%。全年日照为2274.0小时,大于等于10度积温为2577.0℃,无霜期为141天。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0%。年平均风速为3.4米/秒,全年主导风向NNW,受大陆季风影响,在春秋两季多为3-5级偏西风。融雪在2月下旬,结冻期约180天左右。